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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期货商会会费收取暨管理办法

2020-12-25 10:16:37

第一条  根据《北京期货商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会费种类及标准:

会费分为入会费、会员年会费。

具体缴纳办法如下:

入会费。会员申请加入本商会的,经批准后应缴纳入会费。本费用为一次性收取,在会员资格存续期内部再重复收取,新入会会员首次缴纳会费为20000元。

会员年会费。会员必须每年按规定缴纳年会费,会员按以下标准缴纳年会费:

1.会长单位:65000元/年;

2.副会长单位:35000元/年;

3.理事会员单位、特邀会员单位、首次入会单位:20000元/年;

4.普通会员单位:10000元/年;

第三条 会费缴纳时间

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注册登记后15天内缴纳;

    年会费在每年一月缴纳,新入会会员当年的会费随入会费一起缴纳。

第四条  会费用途

为会员提供服务;

按照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;

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。

第五条  为会员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

(一)优先提供行业的相关信息;

(二)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业内外交流活动;

(三)提供商会刊物及印刷材料及发布商会网站信息;

(四)组织各类培训和会议,包括面授和远程在线项目(商会明示收费项目除外);

(五)受理投诉调解案件。

第六条 会费的管理

商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;

商会会费由商会秘书处负责会收取和管理,并纳入商会财务预算管理范围;

商会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。

 会员因退会、被取消会员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会员资格终止的,所缴纳会费不予退还。

  理事会可根据协会预算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。

  商会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对不按时缴纳、不足额缴纳、拒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商会按照《北京期货商会章程》规定给予处分。

本办法经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十一 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北京期货商会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12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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