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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期货商会第六届会员大会换届选举办法(审议稿)

2023-02-16 17:58:59

一、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,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北京期货商会》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本会选举工作,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。

三、本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、监事。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;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。秘书长由会长提名,提请理事会通过。

四、本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。

五、本会换届选举,设总监票人1名、监票人2名、计票人3名。总监票人、监票人、计票人由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推荐,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选人。

六、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,经会员推荐,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,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,向会员大会提出各项职务的候选人名单。

七、本次会员大会推荐35位理事候选人,5位监事候选人。理事会推荐1位会长候选人,7位副会长候选人。监事会推荐1位监事长候选人。

八、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/3,出席理事会、监事会的理事、监事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/3,选举结果有效。

候选人得同意票数超过会员2/3,即为当选。

九、对选票上的候选人,可以表示同意、反对或弃权。表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“√”;反对的划“×”;弃权的划“〇”;。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,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,如另选他人须在另选人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,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“√”,另选人数不得超过所反对的人数,否则另选人无效。

        每张选票所选同意的人数(包括另选人数),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,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。

十、投票时因会员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,须提前向商会上报原由和委托书,经批准后可委托代理人投票。投票结束后,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当场开箱清点选票,核对选票张数并作出记录,由总监票人签字。

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有效。多于发出的选票,选举无效,应重新选举。

十一、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,符号要准确清楚。

十二、计票完毕后,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,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。之后将选票进行封存保管半年,以便备查。

十三、本选举办法经第六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,由会员大会负责解释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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